摘 要: 人體皮膚上的輪胎印痕往往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和訴訟的關鍵證據,皮膚上的輪胎印痕的形成是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痕跡鑒定的難度非常大。綜合利用各項痕跡技術,對人體皮膚上的輪胎印痕和嫌疑肇事車輛的輪胎花紋進行全面、細致地勘查、分析和比對,可以得到同一認定或種屬認定結論。
關鍵詞: 人體皮膚; 輪胎印痕; 比對檢驗; 認定;
在許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出現人體被車輛輪胎碾壓或碰撞的情況,人體上的輪胎印痕往往成為破案的關鍵證據。人體上的輪胎印痕有衣服上的輪胎印和皮膚上的輪胎印兩大類型,其中人體皮膚上輪胎印痕的檢驗鑒定難度很大。我們在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實踐中受理了為數不少的此類案件的鑒定,其中大部分案件是其他鑒定機構不予受理或當事人提出重新鑒定的案件,此類痕跡鑒定的難度可見一斑。本文在長期交通事故痕跡鑒定和痕跡檢驗技術研究的基礎上,對人體皮膚上輪胎印痕的鑒定方法進行了研究和總結。
1 、案例與檢材
1.1、 案例簡介
2018年8月12日,陳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在某市福元大道涉嫌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小轎車逃離事故現場,事故造成陳某當場死亡,在陳某左胸皮膚表面發現疑似輪胎印痕。經辦案交警調查,李某曾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事故發生時段經過事故發生路段,具有重大肇事嫌疑。為查明案件真相,交警要求對陳某尸體胸前的印痕花紋與嫌疑小型轎車的輪胎花紋是否一致進行鑒定。
1.2 、檢材
死者陳某尸體、嫌疑肇事小轎車。
2 、人體皮膚上輪胎印痕鑒定的方法
2.1、 人體皮膚上輪胎印痕的勘驗
(1)觀察印痕形成時物質交換情況,判斷是平面痕跡還是立體痕跡,是加層痕跡還是減層痕跡。如果是加層痕跡,需要進一步觀察附著物的顏色、狀態、多少,初步推斷附著物種類。
(2)觀察并記錄痕跡所在部位、整體形狀、大小尺寸、花紋結構及分布排列規律。對需要提取附著物進行微量物證檢驗的,要按照交通事故痕跡勘驗標準及相關規定對附著物進行提取,妥善保管并做好物證提取記錄。
(3)分析判斷印痕是否車輛輪胎印痕。人體皮膚上的輪胎印痕不完整、易變形,要對檢材痕跡整體形狀、大小尺寸、花紋結構及分布排列進行分析判斷,初步確定檢材印痕是否由輪胎形成、是輪胎的哪個部位形成。
(4)觀察和記錄印痕的細節特征。如果檢材印痕是由輪胎形成,則重點觀察印痕中是否有局部空缺、起伏、粗糙程度或顏色變化等細節特征,觀察記錄細節特征的形態、大小、部位,這些細節特征可能由輪胎上的缺口、裂紋、附著物、磨損等特征形成,是同一認定的主要依據。
2.2 、輪胎的勘驗及樣本制作
(1)觀察和記錄輪胎的花紋尺寸、花紋種類、結構與排列、磨損程度等。如果花紋溝槽中附有皮膚碎屑、血跡或軟組織等生物檢材,則根據相關程序和方法進行提取,供DNA比對檢驗用。
(2)觀察輪胎花紋種類、結構、尺寸等與皮膚上印痕花紋是否相同或相似,并進一步分析皮膚上印痕可能由輪胎的哪個部位形成。
(3)制作輪胎花紋樣本。皮膚上的輪胎印痕是局部的、不完整的,在無法確定形成印痕的具體部位時,則需要將對應的整個部位的花紋完整地捺印下來,才能進行皮膚上印痕與輪胎花紋的比對檢驗。如印痕是胎冠花紋形成的,就將輪胎胎冠整個圓周的花紋全部捺印下來;如印痕是胎側形成的,就將胎側整個圓周的花紋捺印下來。捺印輪胎花紋樣本時,最好選用變形小、不易破損、細節特征反映好的材料。
2.3、 比對檢驗
將輪胎花紋樣本與人體皮膚的印痕進行比對檢驗是一項比較困難工作,需要從種類特征和細節特征兩個方面進行比對。首先,比對種類特征,將輪胎花紋樣本的花結構、形狀、排列、尺寸與皮膚上印痕的花紋形狀、結構、排列、尺寸進行比較。如果二者種類特征相符,就需要進一步比對細節特征,對二者細節特征的形狀、數量、相互間的位置關系等進行全面比較。比對檢驗的方法有多種,包括對照比對法、重合比對法和接合比對法等。
2.4、 綜合評斷
結合案件材料和全部痕跡信息,對種類特征比對和細節特征比對中的符合點和差異點進行全面、系統地分析,評斷二者特征相符是本質的還是特征差異是本質的,最后得出結論。鑒定結論一般有認定和否定兩種形式,但人體皮膚上輪胎印痕的結論還有第三種形式,即種類認定。這是因為人體皮膚上輪胎印痕面積小,缺少穩定可靠的細節特征時,無法認定嫌疑車輛,但如果嫌疑車輛的輪胎花紋與人體皮膚上印痕花紋的種類特征是相同的,就可以種類認定。這種情況下,雖然不能認定嫌疑車輛,但也不能排除嫌疑車輛是肇事車輛的可能性。
3、結果與分析
3.1、 陳某尸體左胸皮膚上印痕的檢驗結果
陳某尸體上的印痕遺留在左胸皮膚表面,為灰塵平面加層印痕,其圖案為縱向平行排列的一排小方塊,面積約為5.33cm×3.6cm,該花紋輪廓較清晰,細節特征少,不具備同一認定條件,可以做種類認定鑒定。在縱向平行排列的塊狀花紋中有五個小方塊,中間三個小方塊花紋完整,輪廓清晰;各小方塊花紋橫向寬2.8cm,縱向長2.0cm,間隔0.4cm;未發現明顯、穩定、可靠的細節特征。
3.2 、李某駕駛的嫌疑車輛右后輪胎花紋的檢驗結果
嫌疑肇事車為一輛紅色小轎車,共四只輪胎,分別用80cmx110cm白紙制作灰塵加層輪胎捺印樣本;其右后輪胎冠部位的花紋與死者胸前的印痕形狀類似,拍照提取。小轎車右后輪胎冠的花紋為5條縱向平行的條狀花紋,各縱向花紋由平行的小方塊組成。兩側最外側花紋中各小方塊花紋橫向寬2.7cm,縱向長1.9cm,間隔0.5cm。有些部位花紋無明顯、穩定、可靠性的細節特征。
3.3 、比較檢驗
檢材與樣本花紋形狀相同,均為縱向平行排列的小方塊,二者小方塊的形狀、排列均相同,尺寸與間隔比較接近但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檢材中小方塊的橫向寬度比樣本中小方塊的橫向寬度要寬0.1cm,檢材中小方塊的縱向長度比樣本中小方塊的縱向長度要長0.1cm,但檢材中小方塊的間隔比樣本中小方塊的間隔要窄0.1cm。
3.4 、綜合評斷
檢材與樣本中塊狀花紋的形狀、排列方式相同,小方塊尺寸雖然有微小差異。但考慮到人體組織有一定的彈性,車輛輪胎在碾壓人體皮膚時會出現一定的拉伸變形,可能導致皮膚印痕花紋與遺留印痕的輪胎花紋的尺寸不完全一致,而制作樣本的承痕客體系硬地面上的白紙,樣本輪胎印痕中花紋長寬及間隔變形小,因此,二者花紋的種類特征是相同的。由于陳某尸體左胸皮膚上的印痕無穩定、可靠的細節特征,嫌疑小轎車右后輪花紋的有些部位也沒有穩定、可靠的細節特征,所以無法確定二者的細節特征是否相同。故不能對二者進行同一認定,但可以對二者進行種屬認定,不能排除嫌疑小轎車碾壓陳某的可能性。
4、 結語
人體皮膚上輪胎印痕的鑒定是痕跡鑒定中的疑難問題,人體皮膚上輪胎印痕的形成機理復雜,痕跡不完整、容易變形、細節特征不易反映,檢驗過程中,需要深入研究痕跡特征的變形規律,根據痕跡特征的反映情況,準確捺印樣本痕跡,綜合分析得到準確的鑒定結論。在條件不具備時,不要強行給出同一認定結論,種類認定結論也有一定程度的證據價值。
參考文獻
[1]周奇智,楊煒.論交通事故輪胎痕跡鑒別嫌疑車輛[J].計算機測量與控制,2019,27(04):179-183+189.
[2]王昌園.道路交通事故痕跡鑒定確定肇事車輛[J].時代汽車,2020(12):180-182.
[3]趙明輝,張大清,孫喜航.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痕跡鑒定分析[J].刑事技術,2019,44(03):280-282.
[4]王淳浩.利用行人衣物上的輪胎印痕認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車輛1例[J].中國司法鑒定,2018(03):106-108.
[5]潘少猷.基于制動印痕的交通事故車輛車速鑒定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15.
[6]歐陽常青,蔣華昌.交通事故中人體衣著上輪胎印痕的檢驗[J].科技資訊,2016,14(17):129-130.
[7] Craig Raine. Power of suggestion. 2016, 145(5343).
[8]劉杰元.基于痕跡檢驗鑒定技術的一起交通事故再現研究[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6(03):113-114.